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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是网络犯罪核心证据 政协委员建议普及智能取证装备

文章来源:思迈奥人气:1208发表时间:2016-04-22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24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 李希文)网络伴随着百姓的工作与生活,网络犯罪案件在逐年攀升,呈高发态势。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侦办网络犯罪案件11.8万起,2014年15.7万起,增长33.1%。电子证据是网络犯罪案件中的核心证据,具有无痕性、易变性、不宜保存性。民盟省委会政协委员建议加强办案人员的取证技术培训、普及智能取证装备、健全取证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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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省委会政协委员介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设立网监部门,有一定的人员和技术负责网络安全及涉网犯罪案件侦破。2014年两高和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审查有概括性规定。但电子证据的收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缺乏专业取证观念和技术。“有的基层公安机关未设立网警部门,技术人员在收集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时仍按照传统证据操作,也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民盟省委会政协委员表示。

其次则是人员不足。“目前,每个县、区公安机关网监部门3人左右,主要精力集中在网络安全管控。当前网络犯罪案件剧增的现状,明显暴露出人手不够, 导致打击不力。”

另外,取证操作规范不全。对于如何对计算机现场进行勘验,如何对网络进行有效监听,如何确定搜查范围,如何对电子数据进行扣押,如何对所取得的数据进行备份等等所有问题都没有具体的规范性文件。

对于如何进一步加强电子证据收集能力,民盟省委会政协委员提出解决的建议。“加强办案人员的取证技术培训。”由于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大,仅依靠网监部门侦办根本无法胜任,但刑侦部门的警察缺乏电子证据的取证技术。为此,民盟省委会政协委员建议网警对其他警种人员进行电子取证技术培训,以解决不知如何收集电子证据的问题。

针对网络犯罪案件取证技术要求高的特点,民盟省委会政协委员建议公安机关引进智能便携式取证软件设备,既可解决取证技术性强的难题,又可提高取证水平和效率。

此外,民盟省委会政协委员建议健全取证操作规范。“将电子证据的形成划分成收集、检验、扣押、保管、运输、提交环节层层递进且可追溯的不同阶段,并要求侦查人员在电子证据获取的全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反查机制,全程详细记录,保证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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